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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投资咨询机构违规【2021年3·15 投资者教育活动】

时间:2021-03-15 16:36:33 浏览次数:1700 来源:神华期货 编辑:admin

(一)行政处罚 

  违规行为: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多名员工在开展证券投资咨 询业务时,使用工作手机,通过微信聊天、朋友圈、群发助手等方式,向 投资人承诺收益,发送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,例如“一日游,收益 稳稳地,一天三五点一个月 60%-150%不是梦”“不求翻倍,只寻 60%保底 收益”“预期 60%,肯定没问题”“抢到就是 60%以上的收益”“本次收益预 计 50%以上,买到就是赚到”“最后三天时间,锁仓保底收益 60%+1(预计 翻倍)”“一旦跟上带您称霸股市”“投票的客户下周早盘股票直接通过微 信发给您,会有涨停股票哦”“一天一个板不是吹出来的”“你还在等什么, 加入就是涨停”等。在接受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,抽查到的 54 名员工的 工作手机,其中 30 部的微信聊天内容被删除。该 30 部手机共有客户 4000 余名,检查当日还存在活跃的信息往来。 作案手段:向投资人承诺收益,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,并且毁 损有关文件和资料。 案件查处: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 《证券法》(主席令第 14 号)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二十五条的 规定,对其承诺收益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,责令改正,并 处以 30 万元罚款。对其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,给予警告,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。 案件警示:夸大收益不可信,投资常理不可违。 


(二)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 

  违规行为: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,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:一是公司部分团队办公场所未向监管机构报备;二是公司存 在多个网站,未在网站公示投资顾问信息;三是公司网站、营销人员在证 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,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 虚假、不实、误导性的营销宣传,个别人员存在承诺收益行为;四是公司 销售投资建议软件,未向客户说明数据来源、揭示软件工具、终端设备的 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和选股方法局限等信息;五是公司在业务推广、服务 提供环节存在大量客户留痕档案缺失情况。 处罚结果:根据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,责令全面整改,暂 停新增客户一年。 


(三)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 

  违规行为: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,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:一是部分员工承诺收益及虚假宣传;二是个别无证券投资咨 询执业资格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;三是客户回访中要求客户严格 执行指令;四是公司对软件存在误导性宣传表述;五是公司未完整保存相 关业务档案资料。 处罚结果:根据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,责令全面整改,暂 停新增客户六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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